中国人民武装宁德支队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采购项目招标
受中国人民武装宁德支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采购项目进行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投标。
项目名称: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2018MHZB-ND018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合同包品目号项目名称数量最高限价(万元)主要技术规格服务地点
服务期本项目服务期为一年(12个月),具体起止时间以签订合同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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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境内制造商或供应商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①近一年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文件(2017年度或上一季度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提供开户许可证和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出具的资信证明;②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③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中任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⑤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须提供本招标发布日期之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均须注明网址及查询时间)。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a)投标人须具有《福建省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二类及以上汽车维修资质),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b)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投标供应商提供办公场所的产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c)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负责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的名单、联系方式及相关学历证书或其它相关证明;4、根据福建省检察-院与福建省财政厅闽检发[2014]7号文件规定,报价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如供应商无法开具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由供应商自行对其有无行贿犯罪情形进行说明或承诺格式自拟);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应附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正反面,若为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可不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正反面)。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等:
预算金额:11.6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11月30日09:00至2018年12月06日17:00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邮件(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应填写《招标文件购买确认函》,方为有效报名,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单位(或公司)介绍信、委托人与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材料各一份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2月20日09: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12月20日09: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