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玉湖公园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
一、本次招标项目内容:
二、采购项目名称及预算:2770.95万元(2019年预算为465.03万元,其余每年为576.48万元,投标报价时必须单价、总价进行报价,不能超过预算控制价,玉湖公园园林绿化部分需要到2019年9月1日才交付,因此,2019年度绿化养护资金只结算四个月(分别为2019年9、10、11、12月份)
分项编号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
技术参数及要求
开购2018B000139815
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5
年
2770.95万元
详见招标文件
萍乡玉湖公园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服务内容包括绿化养护、物业管理等服务项目。管理服务期限:期限5年,合同五年一签。
绿化养护资金占预算金额份额29%,物业管理资金占预算金额份额71%。
1、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人营业执照须有物业管理的经营范围;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开标时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公司信用证明(操作步骤:登录“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首页,在“信用信息”一栏中输入公司全称搜索,然后将全部搜索结果截屏打印并加盖公章)。
3、投标人必须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并办理江西省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单位。
4、开标时须提供以下(1)、(2)项有效合格证件及证明材料原件用于资格审查;须提供以下(3)-(7)项有效合格证件及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用于资格审查,未提供作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人必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
(2)法人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具备必需的设备书面承诺函、具备履行合同所具有专业技术书面承诺函)。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8年5月1日起至开标前任意一个月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以及社保局出具的社保缴纳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由投标人自行出具的承诺函)。
(7)投标人提供投标公司信用证明截屏并加盖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