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浏阳经开区捞刀河路与腾达路道路工程监理 已由 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浏经计[2018]11号文、浏经计[2018]10号文及浏经计[2018]12号文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该项目的 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2.2 建设
2.3 建设规模: 本项目为捞刀河路与腾达路道路工程,其中捞刀河路道路长度0.5公里,路幅宽度18米,含路基路面、管线、人行道铺装、绿化亮化、交通工程、强弱电、给排水及杆线改迁和安装;腾达路道路长度0.3公里,路幅宽度18米,含土石方工程、路基路面、管线、人行道铺装、绿化亮化、交通工程、强弱电、给排水及杆线改迁和安装
2.4 工程造价:约2371万元,其中捞刀河路1581万元,腾达路790万元
2.5 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
2.6 监理服务期: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经施工阶段至缺陷责任期结束,其中施工阶段工期约240日历天,具体进场以甲方出具的监理进场通知单为准,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 。委托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报酬等。
2.7 监理质量等级:合格工程标准,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有关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规范、验收标准。
2.8 保修要求: 国务院【2000】279号令
2.9 招标范围: 本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的全过程监理服务,包括施工及保修阶段的安全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等。
2.10 标段划分: 不分标段
2.11其它: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 或具有《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 。
3.2企业具备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企业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3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3.3.1本次招标项目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总监理工程师 1 人、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2人 ,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3.3.2拟任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
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在浏阳市行政区域内最多有2个作为总监的在监项目 ,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已在其他项目任总监的应配备总监代表,总监代表应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培训合格证书,且不得有在监项目。
3.3.3拟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专业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书。
3.3.4拟任监理员应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培训合格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员证书。
3.3.5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一致。
3.4拟任本次投标的授权委托人 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并提供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 内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3.5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其它要求: / 。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其他资格要求: /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查,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3号文件《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综合评估法。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 。
5.2投标人采用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 :
开户
银行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