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元氏县卧牛公园改造提升工程已由 元氏县行政审批局 以 SPJ-1844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元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县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2.2项目概况: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公园道路、路牙铺装,绿化,修建花亭、架子、厕所,土方回填等。
2.3计划工期:30日历天
2.4质量标准:合格
2.5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6建设
2.7投资估算:838.7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诚信合法经营,没有失信与违法记录。
3.2 投标人须有园林绿化工程等相关经营范围,且具备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企业。
3.3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5.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3.5.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3.5.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5.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5.5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及项目技术负责人须为施工企业员工,设计负责人须为设计企业员工;
3.5.6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项目的投标活动及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收本工程款的支付;
3.6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可在“ 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 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潜在投标人如未从“交易管理系统”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4.2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18年12月04日 至2018年12月10日(北京时间)。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年12月25日9:00(北京时间)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项目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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