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机场净水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呼和浩特机场净水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0651-18031540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
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具有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3.2投标人资质类别及等级要求: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
3.3项目经理:具有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考核证(项目经理必须在投标单位注册专业为环保工程二级(含)以上或者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
3.4 投标人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5投标人须通过ISO9001系列质量体系认证,并提供相关机构的认证证书;
3.6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且近三年没有债务纠纷、没有出现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没有拖欠劳务费的行为、业绩中无不良履约行为和记录;
3.7投标人及其相关人员经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近三年内未发现有行贿犯罪记录;
3.8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以“信用中国”官网 查询为准);
3.9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