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热力 厂内车辆定点维修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车辆定点维修 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 提出申请。
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日照热力 厂内机动车辆维修、保养大包
1.2.招标范围:
日照热力 现有江铃轻型货车4辆,徐工工程车1辆,长城皮卡15辆。为满足生产需要,拟对以上项目进行外包。承揽方对日照热力 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维修。
1.3.总体要求:
1.3.1发动机三保大修车辆,三年内不准出现技术问题,否则修理厂包赔修。
1.3.2对车辆需更换配件,必须采用原厂或原厂正规配套厂家 生产的,坚决杜绝三无产品,一般配件质保半年及以上。
1.3.3车辆定期保养、维修、故障车救援、免费技术咨询,对故障车辆进场维修或上门维修保养服务,其他需要提供与车辆相关的服务等。
1.3.4 全年包括节假日不间断维修保养服务。
1.3.5 提供具体的优质服务方案,包括新增维修项目询报价。
1.3.6须明确承诺用时服务,表面部分钣金喷漆不超2天,部件维修半天完成,总成维修当天完成。
1.3.7 制定售后服务方案,定期反馈车辆情况。
1.3.8车辆定修范围:包括公务车的定期保养、维修、故障救援。车辆种类具体见各类车辆清单。
1.3.9 维修保养期限:一年。
2.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3.资格要求
3.1通用条件:
3.1.1投标申请人须为中国集团 集团级或二级单位或三级单位供应商库内的合格供应商。
3.1.2对于已在中国集团 注册成为潜在供应商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集团或二级单位或三级单位审核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参加投标。
3.1.3对于未在中国集团 注册的供应商,首先应在中国集团 注册成为潜在供应商,潜在供应商通过集团或二级单位或三级单位审核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参加投标。
3.2专项条件:投标人还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3.2.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公务车维修:三类及以上汽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证。
3.2.2具有五年及以上维修经验,近3年内具备维修同类车辆3个及以上业绩(附业绩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同时附证明人姓名及
3.2.3具有与所维修及保养车辆相匹配的修理车间及场地、设备设施;投标人在专业技术 、人员组织等方面具有维护、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3.2.4其他要求: 1)投标人要求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且要求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的经营范围,注册资金30万元及以上。 2)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均无行贿犯罪行为 出具的查询记录证明,查询时间不得早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3)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近三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4)未有体系内不良行为记录。
5)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6)未有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的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且未有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的不良记录。
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8)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9)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
10)本服务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2本项目通过招标 网站 进行报名、下载文件、澄清等工作,申请人须 有意参加并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尚未注册成为招标 网站正式用户的,须先登录招标 网站进行电子注册,经验证通过后方能参与招标活动。注册要求详见门户网站“注册用户须知”,注册成功后可以下载相关操作手册。
4.3 有意向的申请人可从2018年12月4日8:00起至2018年12月10日11:30止,
或或者将以上资料发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