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恒福隽园物业管理服务招标
清远市恒福隽园物业管理服务招标
招标编号:QYDAAN-2018-010
招标人:清远市恒福隽园业主委员会
资金来源:其它
受清远市恒福隽园业主委员会的委托,对清远市恒福隽园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QYDAAN-2018-010
二、采购项目名称:清远市恒福隽园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三、★项目采购单价:
1、本物业服务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采用包干制方式,中标物业公司必须按收费标准收费;
如果服务质量达到必须提高物业管理费的水平,物业公司向业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过半以上的小区业主签名同意后方可执行;
2、收费标准按以下收取:
商铺按建筑面积收取物业费:2.8元/月/平方米;幼儿园物业收费标准由业委会指导,物业公司和承租方协商确定;
室内小车停放管理费50元/月/个;
物业公司在收到上述标准的物业服务费用后,并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均由物业公司负责。
四、采购内容及需求
1.内容:清远市恒福隽园物业管理服务
2.★服务期限:三年,签订1+2(1年的试用期)物业服务合同。
3.服务地点:清远市恒福隽园
4.物业费缴费方式:
五、供应商资格
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只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3、2017年年度财务报表,或2018年9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4、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或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或税务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有效期内的查验办法、核查网址和专用章等)。如单位无需参加社会保险的,则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参保时间须为2018年9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6、投标承诺书。
7、按规定完成了报名登记手续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8、不接受分公司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9、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网站的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打印相关主体信用记录页面并加盖公章)
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有效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交(1)~(5)项(若国家税务登记证已转换为电子证书的,则需提供网上打印的证书;或已实行“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核对无误后办理报名登记。
(1)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
(4)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其身份证(正反面)。
(5)若非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参加报名的,则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正反面)。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8年12月05日至2018年12月11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2月27日9时00分。
八、开标时间:2018年12月27日9时00分。
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8年12月05日至2018年12月11日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