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中粮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粉尘治理项目全封闭卸车除尘装置设备电气仪表采购及工
广西中粮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粉尘治理项目全封闭卸车除尘装置设备、电气、仪表采购及工艺管线安装招标
资金来源:其他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西中粮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粉尘治理项目全封闭卸车除尘装置设备、电气、仪表采购及工艺管线安装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招标人为广西中粮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的委托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招标编号:GXTC-1838062
2.3交货地点:广西中粮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原料库房现场
2.5招标范围:本项目涉及的全封闭卸车除尘装置设备采购,包括电气、仪表设备,含设备、电气、仪表采购及工艺管线安装、调试的全部工作(土建工程除外)。投标人必须参投全部设备,不允许选择部分设备进行投标。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一览表”。
3.1资质条件: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资金、设备设计、制作、安装调试、技术服务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3.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至少承担过3个同类或类似全封闭卸车除尘装置设备制造或安装业绩(以合同等相关证明为准)。
3.3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财务状况良好。在最近三年(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情况。
3.4.1本项目接受由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最多由3家单位组成,并满足前述3.1~3.3款资格要求,且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要求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4.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4.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4.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5其他要求:不存在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作出在全国范围内暂停投标活动的行政处罚;不存在被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作出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范围内暂停投标活动的行政处罚。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报名及获取文件时间:2018年12月4日至2018年12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下同)。
4.2报名资料: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由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购买招标文件(如为联合体投标时,法人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成员中牵头人出具,此外还应递交联合体协议书)。
招标文件售价:每本25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8年12月24日9时30分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