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平县人民医院12月第二批医疗设备招标
安平县人民医院12月第二批医疗设备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平县人民医院12月第二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已由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安平县人民医院,建设资金来自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安平县人民医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医疗设备1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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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供应商资格要求: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并提供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或近三个月的财务报表,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的书面声明;违法失信记录信息查询结果打印网页加盖公章(查询地址为“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将被拒绝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查询时间在获取采购文件前1个工作日内;2、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及开户许可证);3、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4、具备拟投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5、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单位请提供以下资料的及复印件1套(复印件加盖公章)到衡水市新昆仑大酒店四楼河北祥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报名并现场交纳采购文件费用。1、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或近三个月的财务报表,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的书面声明;违法失信记录信息查询结果打印网页加盖公章(查询地址为“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将被拒绝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查询时间在获取采购文件前1个工作日内;2、营业执照(副本)及开户许可证;3、《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4、拟投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5、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以及以上资格要求中的其他资料。备注:与复印件不一致者不予受理。资质,无业绩。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12-05至2018-12-11,每日上午09: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6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12-2415:00。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