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惠州市惠阳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的委托,对惠州市惠阳区村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规划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ZZ51800833
二、采购项目名称:惠州市惠阳区村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规划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1026900.00元
四、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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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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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惠州市惠阳区村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规划 |
项 |
1 |
五、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和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乙级或以上资质;
4、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 )及 ( )的查询结果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允许联合体投标的对各联合体成员进行查询);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人对本招标服务进行分包和转包。
6、本项目不接受关联企业投标。
7、 投标的投标人,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及授权书复印件。总公司可就本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 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注:供应商是否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和二十二条的情况,需按照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2.5符合《政府采购法》供应商资格条款的声明函”进行声明,供应商可以参考投标文件格式出具书面材料。
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通过信用中国网( )、 ( )查询报名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参加本项目报名的供应商须提供以下资料一式两份(报名资料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以招标文件为准);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均须带原件核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除外;所有资料的扫描件以U盘为载体提交,拷贝后退还U盘: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公章的原件)。
(2)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资质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加盖公章的原件)。
(6)依法参与招标采购活动公平竞争的《公平竞争承诺书》(加盖公章的原件)。
(7) 投标的投标人,需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及授权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六、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费用: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8年12月6日至2018年12月12日期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惠州 (惠州市江北交银大厦11楼1109号)现场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不接受邮售)。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2月25日星期二 10:30分。
(注:2018年12月25日星期二 10:00分开始受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八、提交投标文件
九、开标时间:2018年12月25日星期二 10:30分。
十、开标
十一、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8年12月6日至2018年12月12日止。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在公示期间或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提交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电报、
(1)关于《惠州市惠阳区村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规划采购项目》的质疑函(由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原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 (4)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注: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已报名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质疑资料须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共同签字并加盖公章,质疑办法具体执行财政部令94号文《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十二、联系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