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宁镇木兰村肉牛养殖园区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闽宁镇木兰村肉牛养殖园区项目已由永宁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以永审服(批)发[2018]96号文件批准建设,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
2.2规 模:规划占地面积267.31亩,总建筑面积2956.71㎡,主要建设育肥牛舍2400㎡、隔离牛舍180㎡,牛舍围栏1388m,管理用房208.15㎡,消毒房26.12㎡,检疫室114.88㎡,青储池6480m³、门房15.56㎡、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泵房、道路硬化、绿化、园区围墙、护坡、电力、给排水、暖通等设施。
2.3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企业法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及执业资格证(外地企业需提供一级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因违规,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除宁夏建筑市场以及限制在银从事建筑资格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有以上情况弄虚作假投标者,一经发现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宁高法[2017]47号)《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精神,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其参与投标、招标代理、评标活动。对投标人信息查询。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有关单位应当通过“信用中国”、“信用宁夏”网站查询相关主体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投标人也可通过“信用中国”、“信用宁夏”网站查询相关主体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如为失信投标人,谢绝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2月5日至2018年12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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