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两边段冷却塔采购项目,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两边段冷却塔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编号:HBCT-181302-001。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两边段)线路长度12.73km,共设车站11座,分别为西三庄站、水上公园站、柏林庄站、市庄站、东广场站、孙村站、塔冢站、东王站、南王站、位同站、三教堂站,均为地下站。
冷却塔作为车站给排水系统及通风空调系统的重要设备,除特殊说明外全线通常在每个地下车站设超低噪声方形变频横流玻璃钢冷却塔3台。冷却塔与冷水机组一一对应。
2.2 建设地点
石家庄市。
2.3 招标范围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两边段)范围内各车站的冷却塔,包括不限于:冷却塔、浮球液位器、空气隔断阀(如有)、导流风筒(如有)、声屏障(如有)、控制电缆(包括不限于:浮球液位器至冷却塔变频柜之间的控制信号线缆)等、附属设备、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文件资料及相关服务等。(详见招标文件供货要求“用户需求书”)
2.4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5 交货地点
施工现场地面,或招标人指定地点,投标人负责卸货。
2.6 交货期
暂定2018年12月,最终交货时间由招标人确定,投标人应根据工程计划及安排的具体内容与设备安装单位共同协商交货期,并提交招标人批准。
2.7 质保期
24个月(从试运营开始之日起)。
2.8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招标文件供货要求(用户需求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是投标产品的制造商,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3.2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和破产状态。
3.3业绩要求:投标人2013年1月1日至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接受港澳台地区或境外业绩)至少承担过一项(一个合同为一项)公共建筑或工业建筑且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已投运冷却塔供货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以业绩合同及业主出具或签认的能够证明已投运的的文件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4其他要求:
3.4.1投标人(联合体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3.4.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及代理商投标。
3.4.3下列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1)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注:3号线一期工程两边段的监理人为:华铁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磐石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河北远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铁华铁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高速公路监理有限公司、北京希地环球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达华集团北京中达联咨询有限公司;3号线一期两边段工程的投资建设单位为: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1月30日至2018年12月07日17时0分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2月29日9时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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