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门县2018年高标准农田建设综合改革试点县项目工程 已由石门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石发改招[2018]50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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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号 |
项目所在地 |
招标控制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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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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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标段 |
新铺镇羊子垭社区、西溪峪村 |
249.45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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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标段 |
新铺镇社区 |
260.89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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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标段 |
新铺镇社区 |
316.14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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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标段 |
新铺镇社区 |
196.48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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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标段 |
新铺镇艾家山、开化寺、黄家峪、黄溪峪、营盘岗 |
20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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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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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标段 |
易家渡镇上铺村 |
21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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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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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标段 |
易家渡镇上铺村 |
211.19 |
4.0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 或具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在国土开发工程项目中与招标人存在司法纠纷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3.5 五大员 应为本单位正式职工且无在建项目,具有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还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6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 。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6.2 招标文件售价:600元,售后不退。
6.3 报名须知: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