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石化分公司过驳原油委托计量服务项目招标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石化分公司过驳原油委托计量服务项目招标
招标编号:ZY18-SY23-FW02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大连石化分公司批准,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过驳原油委托计量
数量:约400万吨(其中:锦州港约240万吨,大连港约160万吨)
执行标准:石油质432号《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油气交接计量管理规定》
2.2.1招标范围要求:在过驳原油发货地对装船岸罐或油轮、装船流程、装船前后管线顶线置换操作、顶线置换量确认、承运船实施监测和现场计量,并出具监测报告和计量证书
2.2.2项目具体内容和要求
2.2.2.1服务内容
发货方计量数据检测、船舱计量(包括取样和化验分析)、油角、干舱检验、装船流程确认, 出具检验证书、空距干舱证书。配合甲方对过驳原油品质进行抽查。
a、乙方根据作业计划,及时安排检验人员检测发货方计量数据;
b、流程确认(必要时施封管理);
c、油角(OBQ)检测;
d、检测发货方装船计量数据;
e、登轮检测船舱,如发现短重须第一时间通报甲方,在得到甲方明确的答复之前不得出具船舱计量报告;
f、在完成计量作业后,五小时内乙方将向甲方提供计量数量,一日内提供检验证书(证书内容包括,经乙方验证的结算数据和原始数据、油角证明、空距报告)。
2.2.2.2要求
a、短重标准
发货量与船舱量间的短重标准为0.35%。
乙方检测船舱时如发现明水须第一时间向甲方通报明水数量,明水所在舱位以及检测工具。
c、品质检测
当甲方对发货原油品质有疑义时,乙方根据甲方需要及时进行品质抽查。
2.2.3执行地点:锦州港、大连港等
2.3合同期限: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2.4报价方式:投标总价(含6%增值税及其他税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下述条件:
3.1本项目投标人须持有在许可期限范围内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订机构资格证书”;
3.2必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开户许可证;
3.3必须持有有效期内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或其使用授权;
3.4拥有国家认可专业资质的计量员:持有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颁发在有效期范围内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3.5工作现场计量员数量充足,具备同时登载岸罐、船舶及开展相关装油流程确认等能力(至少2人);
3.62015年至2017年原油平均每年检验量在200万吨及以上(以合同及商检证书为准);
3.72016年至今来无政府主管部门相关处罚记录。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2018年12月6日9:00时至2018年12月12日16:00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