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县2018年度第一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茶陵县2018年度第一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已由茶陵县下发茶政函[2018]70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县财政投资,
2、项目概况与要求
2.1项目
2.2招标编号:ZKGSG-ZB-20183754
2.3建设规模:68.2986公顷
2.4工程施工费:约 2686.29 万元
2.5计划工期:各标段施工期均为90日历天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 和《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达到合格等级。
2.7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招标范围包含拆除、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及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其它工程等 。本项目共分 12个标段,均实行公开招标,每个投标申请人只能针对本项目进行一次性投标,且投标不对应具体标段,重复投标无效。
标段 |
乡镇 |
建设地点 |
合理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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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一 |
马江镇 |
等坪村/红旗村/浪滩村/文江村/长联村 |
236.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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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马江镇 |
东冲村/末头村/塘富村 |
253.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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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马江镇 |
麻石村/毛芫冲村/月岭村 |
238.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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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界首镇 |
红光村/火星村/界市村 |
214.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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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界首镇 |
白沙村/花甲村/白洲村 |
250.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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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界首镇 |
贺铺村/上联村/大新村 |
21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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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界首镇 |
朱岭村/连荷村 |
230.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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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界首镇 |
莲荷村 |
247.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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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思聪街道 |
清水村/下清村/茶冲村/龙溪村 |
86.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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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火田镇 |
大英村/莲溪村/庙贝村/墨龙村/山田村/洲陂村 |
23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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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
火田镇 |
大龙村/芙江村 |
228.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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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
火田镇 |
红色农场 |
255.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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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2686.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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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最终的综合单价及总额以茶陵县财政局、审计局预算 评审中心审定为准,最终的合同价款按预算结果下浮5%为中标价格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且必须是在株洲市国土资源局诚信登记备案的施工企业 ;合格投标人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等相关信息必须与株洲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公布的最新信息保持一致,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3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流动资金满足该工程的建设要求,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要的专业技术设备;投标申请人承建工程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不正当竞争行为,没有被禁止投标。投标单位近一年不得有不良行为 ,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参与投标的项目经理 ,须持有贰级以上 《注册建造师证》、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
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上所注明的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保持一致,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参与本项目报名的建造师必须是今后负责该项目的负责人,且无任何领域在建项目,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施工员、安全员须具有相关岗位证书,安全员还应取得省级及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任何领域在建项目,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3.5根据株国土资发〔2015〕44号文件的规定,上一年度施工单位诚信考核为不合格的施工单位和项目经理不得参与项目投标相关工作。施工单位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法人承诺函 、拟派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原件交至招标代理机构,中标后将此证押至茶陵县增减挂钩领导小组办公室直至项目验收合格。中标项目经理不得再担任其他工程领域在建工程负责人,按规定常驻现场对工程施工进行全程管理。在确定施工单位后,施工单位需及时进场施工。中标公示期满3个工作日内施工单位必须签订合同;施工单位在签订合同7个工作日内必须进场施工。违反上述规定,建设单位将取消施工单位中标资格。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投标人在报名前须充分了解施工现场,施工过程中材料安排、施工安排、施工给周边带来的影响及沟通与协调等事项全部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解决,并不得影响施工质量及进度。
四、定标办法
4.1当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数量与标段数量比例未达到或等于3:1时,所有合格投标人全部入围,采用“合理定价评审随机抽取法”。
4.2当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数量与标段数量比例超过3:1时,采用“合理定价评审连续两轮抽取法”。
按照湘照湘土整发【2015】15号、株洲市土地整理中心文件的规定,株洲市土地综合局核定的优秀项目经理在不更换施工单位的前提下,参加本批次项目工程招投标时,可直接获得“合理定价评审连续两轮抽取法”中的第二轮抽签资格,但被评为优秀的项目经理进入第二轮的人数不得超过进入第二轮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如超过三分之一,通过抽签方式确定进入第二轮的单位。该奖励措施只能在本年度项目工程招标投标时使用,中标后,不得再次使用。
根据湘土整发【2012】41号文件的规定,项目工程施工招投标一律实行“合理定价评审连续两轮抽取法”。即:招标时不区分具体标段,第一轮根据标段数量按照1:3的比例从报名单位中抽取入围单位;第一轮抽取结束后立即进行第二轮抽取,在入围单位内抽取各标段中标施工单位。同时,根据标段数量和抽出的序号,按照1比1的比例依次确定备选单位,同时备选单位不对应标段,如有中标单位弃标,依照号码排序从备选单位中依次替补。
五、投标保证金
项目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按项目工程施工总招标金额标段平均数的2%,即每个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 贰万 整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银行账户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以转账的方式汇至指定账号上并取得收款凭证,否则投标申请人不得参与报名。
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株洲市 交易保证金专户
银行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