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西南分局重庆市潼南三块石大坝生态环保修复工程钢筋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POWERCHINA-0104-18194
一、招标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分局(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部(以下简称“招标机构”)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钢材,本次采购材料的使用人是潼南三块石大坝生态环保修复工程项目部,采购材料计划使用项目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潼南区三块石拦河坝工程是潼南城区30万城镇居民重要的城市饮用水源取水地。该工程位于涪江干流上,通过拦河坝拦截涪江径流,经三块石大坝左岸人工运河引水至潼南区江北水厂,解决潼南城区30万人的供水问题。
三块石拦河坝工程从1979年9月建成至今已有近40年历史,坝枢及引水渠道经历过多次重大险情,并进行了维修。2018年7月12日,涪江上游普降暴雨,三块石拦河大坝遇到20年一遇洪水,覆盖层段被洪水冲毁。鉴于该拦河坝工程为潼南区城镇居民的供水水源提供保障,拦河坝垮塌后,对潼南城区城镇居民饮水造成困难,本次对三块石大坝修复加固。因项目施工地点处于乡村,投标人可自行考察施工材料进场道路情况。
招标范围:钢筋
2、采购数量:采购数量:400吨(详见下表 )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交货日期 | 交货地点 | 备注 |
1 | 钢筋 | HRB400钢筋 | 吨 | 400 | 2018年12月-2019年2月 | 项目指定地点 | |
2 | 其它钢筋 |
注:此数量为暂估数量,实际供货量及需求规格数量以需方通知为准,在任何情况下,如发生采购方实际需求量与投标文件采购数量有偏差,不视为招标方违约,投标响应方承诺自行承担全部风险及损失,不得向采购方主张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者赔偿。
4、:2018年12月-工程结束,按计划分批交货,预计2019年2月底供货完所需材料,按实际交货数量结算。
5、交货执行GB 1499.1—2008国家标准及其引用标准,如新标准中无需求规格产品则仍执行原标准执行。
6.1.2公称直径12、14、16、18、20、22、25、28、32mm。
6.1.3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执行GBT2101国家标准。其中:按1类包装类别包装,1500Kg≤每捆≤3000Kg,定尺长度9米或12米。
6.1.4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执行GB/T702—2004国家标准。
6.1.5检查及验收:按GB/T17505—1998国家标准的规定执行,按在交货地点理论换算(检尺)交货。
6.2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
6.2.1牌号:HRB400。执行GB1499.2—2007国家标准及其引用标准。
6.2.2表面形状:月牙肋
6.2.3公称直径8、10、12、14、16、18、20、22、25、28、32、36mm。
6.2.4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带肋钢筋表面轧上牌号标志、厂名和直径数字,其它按GB2101国家标准的规定执行。其中:按1类包装类别包装,1500Kg≤每捆≤3000Kg,定尺长度9米或12米。
6.2.5检查及验收:按GB/T17505—1998国家标准的规定执行,公称直径8mm、10mm按在交货地点的过磅(检斤)计重,公称直径12mm~36mm交货按在交货地点理论换算(检尺)交货。
6.3钢筋按照相应产品的国家标准规范执行,有特殊要求的钢筋应按设计要求执行,以理论计重方式为主,无法按照理论计重的,可以采取过磅、点数、丈量长度等双方共同认可的方式。
采用理论计重的钢筋,偏差在国家现行规范允许范围内的以生产厂家出厂标注尺寸为准计算重量,偏差在国家现行规范允许范围外的则按不合格退货处理。
采用过磅计重交货的,甲方可按乙方出货前过磅重量(送货单数量)验收或甲方工地过磅验收(具体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在验收过程中供需双方对验收数量有异议,可找双方都认可的第三方进行复磅,双方必须积极配合,复磅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7、付款方式:
7.1支付按照“先开票、后付款”原则。
7.2每批产品到达需方指定地点并经检测合格后,供方提供含增值税的正式发票,需方履行完内部手续后,当月结清除质保金以外的货款(当月结算款的95%),预留5%的质保金,质保期为6个月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应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产品取得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报告。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必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全部资格要求,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3、投标人应具有同等工程供货业绩,在近5年内的钢材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5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应具有钢材供应的专业人员和组织货源的能力和经验。
4、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2月07日至2018年12月16日下午17:00前(北京时间)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http://)免费注册、在线报名并上传下列资料:
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签发的针对本招标项目购买招标文件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加盖公章)扫描件(合并文件上传)。
2、已注册、报名、上传合格资料的,请在上述时间内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http://)下载招标文件。需要纸质版招标文件的,请在上述时间内(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2时至6时(北京时间),到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潼南三块石大坝生态环保修复工程项目部持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3、招标文件每套工本费为人民币(大写):叁佰元整(¥300元)。支付招标文件费采用现金方式,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2月26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投标截止时间及 4、递交投标文件前须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通过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合格供应商审查,成为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合格供应商后方能进行投标文件递交和开标。未办妥成为合格供应商造成无法递交和开标的,责任自负。 采用综合评估法。 综合评估法遵循的原则:采用有限数量制。 1、当投标人数量等于或少于5家时,对所有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当投标人数量多于5家时,首先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选取从低到高的前5家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若有“否决投标”的,按以上原则补足5家。 3、未进入评审环节的其它投标文件,不再进行推荐。六、评标办法
七、项目联系人:李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