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GZSW18171FD4042
三、采购项目名称:2018年海安航道维护疏浚施工船舶租赁服务项目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人民币280万元
五、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海安(客运港、新港)航道位于雷州半岛南部海安湾,是粤琼两省之间航程最短的海上运输通道(海安至海口航线的北段航道)。长期以来,海安航道担负着海安港至海口港之间的客、车、货轮渡运输任务,在大陆与海南之间频繁的人流、物流交换活动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被誉为黄金水道。
由于常年受海流、波浪和航行船舶等因素影响,海安(客运港、新港)航道每年都会出现不同程度的回淤,根据粤西航道事务中心最新的水深测量图显示,海安两条航道已出现了较大回淤,为了维持航道原有通航尺度,确保航道安全和畅通,采购人组织开展了2018年海安航道维护疏浚工作,维护疏浚标准为水深4.5米(当地理论最低潮位起计,下同),航宽180米,东边坡比1:10,西边坡比1:12,抛泥区为国家海洋局南海分局批复的海口东抛泥区。
为了加快海安航道维护疏浚实施进度,采购人拟租赁1艘2500m³≥舱容≥1500m³的航区为沿海的自航耙吸式挖泥船协助完成施工任务。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2018年海安航道维护疏浚施工船舶租赁服务项目,预算金额为280万元。采购代理机构于2018年11月1日在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广州顺为招标采购 网 上发布项目第一次公开招标公告,至报名截止时间止没有供应商报名并获取采购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于2018年11月15日发布本项目终止公告。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对招标文件的部分条件进行适当调整后,采购代理机构于2018年11月15日在以上媒体重新发布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但至报名截止时间止仅有一家供应商“深圳大铲岛集团 ”报名参加投标,因投标供应商不足法定3家,本项目废标。采购代理机构于2018年11月27日组织专家组对招标文件进行了论证,并出具了专家论证意见,结论为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文件和招标过程也没有供应商质疑。
2019年春运将于2019年1月21日正式开始,距今已不足46天,海安航道维护疏浚时间紧、任务重,如果再按正常招标流程已无法在春运前完成疏浚任务。为了确保海安航道春运期间的安全畅通,采购人拟申请将海安航道维护疏浚施工船舶租赁服务作为应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选定第二次招标中唯一报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深圳大铲岛集团 ”开展实施,以缩短招标采购时间,争取在春运前完成海安航道维护疏浚任务。
该项目符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属于下列第1种情形:
1. 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 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 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名称: 深圳大铲岛集团
供应商名称
八、专家论证意见:
(一)各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1.专家1姓名:陈天锦 工作
2.专家2姓名:郑建国 工作
3.专家3姓名:王华锋 工作
(二)专家小组综合意见:
采购单位对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原因阐述比较客观、充分、合理,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招标文件也无歧视性、倾向性,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鉴于本项目两次公开招标失败,且项目工期紧,为了确保本项目工作能够顺利进行,专家组一致建议通过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本项目(邀请深圳大铲岛集团 参与谈判)。
九、本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2018年12月7日 至 2018年12月14日止。
十、联系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