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HNXZ-2017-XT-XMZB-143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天化工厂 东厂区固废处理工程施工已由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潭发改环资[2013]63号文件、潭昭发改[2017]2号文件、潭昭发改[2017]4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 为 湘潭产业投资发展集团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2.2项目
2.4 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达到环保主管部门验收要求,确保项目验收合格。
2.6 招标范围:南天化工厂 东厂区固废处理工程工程量清单所确定的详细内容;
2.7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 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 。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提供2017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
3.3投标人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境工程专项设计 (污染修复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 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4拟任本
3.5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5.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或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5.2被最高人民法院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 中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
3.5.3违反法律、法规其他条件的。
3.6根据潭公管办〔2018〕1号文件《关于对项目申报和工程招投标领域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实行联合惩戒的通知》要求,投标人应自行承诺无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5.2 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按照湘潭市 电子化平台要求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本投标单位申请到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详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