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宁县杨和镇东全村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已由永宁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以永审服(批)发【2018】9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永宁县杨和镇,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专项奖补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类别:建筑工程。
2.2建设
2.3招标范围:建设45M×16M节能日光温棚19栋,总建筑面积13680㎡,大棚采用装配式轻型钢管结构,脊高4.8m,肩高1.6m,覆膜采用8丝PEP利得膜、配套安装高密度聚乙烯HDPE防虫网、压膜绳、卷膜器、防风杆、爬升杆等。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外地企业需提供一级注册建造师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因违规,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除宁夏建筑市场以及限制在银从事建筑资格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有以上情况弄虚作假投标者,一经发现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4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宁高法[2017]47号)《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精神,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其参与投标、招标代理、评标活动。对投标人信息查询。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有关单位应当通过“信用中国”、“信用宁夏”网站查询相关主体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投标人也可通过“信用中国”、“信用宁夏”网站查询相关主体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如为失信投标人,谢绝投标。
4. 报名、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2月10日至2018年12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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