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罗县前进集污及污水处理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罗县前进集污及污水处理工程已由平罗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以平发科发[2018]561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政府投资,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设备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
2.2建设规模:砌护改造八斗沟50m;建设一座处理能力为2400m³/d的污水处理厂,占地11.81亩(具体建设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2.3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2个标段。
一标段:污水处理厂构筑物及建筑物施工;
二标段:污水处理工艺设备(电气及自动化设备、包括建(构)筑物内的工艺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工艺管线安装调试及验收比对;
2.4评标办法:施工标段:综合评估法(一);设备标段:综合评估法。
3.投标资格要求
3.1一标段要求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注册、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执业资格(外地企业须提供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近三年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二标段要求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注册、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备环保设备生产或集成配置安装能力,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具有机电安装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执业资格(外地企业须提供机电安装专业一级建造师),近五年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3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查询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报名事项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 办理 平台操作及相关业务事宜,请咨询 ,联系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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