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海南发电股份 东方电厂2019-2021年度全厂卸船机及起重系统检修维护工程招标二次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18-11-2456
项目所在地区:海南省
一、招标条件
本华能海南发电股份 东方电厂2019-2021年度全厂卸船机及起重系统检修维护工程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招标人为华能海南发电股份 ,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规模:东方电厂全厂卸船机及起重系统检修维护。
工期: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本项目分三个年度签订合同,招标人每年底对中标人进行供应商考核评价,评价合格后则签订下一年度合同。评价不合格则招标人将重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确定以后年度供应商。。甲方资金每年底向上级申报,若甲方次年的本项目资金计划未能得到上级公司批复,则不再签订下一年合同。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华能海南发电股份 东方电厂2019-2021年度全厂卸船机及起重系统检修维护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通用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2015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投标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 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5.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专用条件
1. 投标人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需提供资质证件扫描件;
2. 投标人近三年 (指2015年1月1日至今,具体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项350MW等级机组及以上或近五年125MW燃煤电厂的检修类似业绩,需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
3.项目经理须具有二级建造师资质,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5年以上类似项目运行、检修和维护经验,须提供项目经理资质、学历及业绩证明扫描件;并提供缴纳的职工社保证明。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8年12月13日09时00分到2018年12月21日17时00分
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通过 线上购买招标文件。点击左侧快捷菜单“购买招标文件”中“购买”按钮进行购买或者点击“加入购物车”后,选择“我的购物车”进行批量购买,文件费用支付方式只支持网上支付。
2.联系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c.ch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