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境外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项目所在地区:北京市
一、招标条件
本2019 年境外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0 万元,招标人为。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2019 年境外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2019 年境外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2019 年境外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 投标人应是在香港合法注册并有商业登记证,在北京有办事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 国际知名法律评级机构《国际金融法律评论》(IFLR 1000)或钱伯斯(Chambers and
Partners)2017 年公布的排名中,在中国或香港的“资本市场”、“金融服务监管”或“能源与自然资源”三个领域中至少有一个领域被推荐为国际律师事务所“第一级别”。
3 具有为H 股上市央企发电或能源公司提供香港证券事务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丰富经验
4 近三年来,投标人有丰富的与本项目性质、规模相当的服务业绩。
5 专项资质证书在招标及合同执行阶段处于有效期内。
6 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进度、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7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8 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重大合同纠纷、不良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9.未有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的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且未有华能集团公司和新能源公司的不良记录。
10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1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12 本项目工程不允许转包和擅自分包。
13 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14 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15 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请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 日内提供本单位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若未提交查询结果或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16 投标授权人及项目负责人应是投标单位在职员工,并提供投标期间在职证明及养老、医疗保险相关材料。;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8 年12 月15 日 15 时00 分到2018 年12 月24 日 15 时00 分
请耐心等待报名管理员审核,审核结果通过短信形式通知,投标人亦可登录模块自行查看报名结果。
2.购买:报名审核通过后,在招标文件获取期内可线上购买招标文件。点击左侧快捷菜单“购买招标文件”中“购买”按钮进行购买或者点击“加入购物车”后,选择“我的购物车”进行批量购买,招标文件支付方式只支持网上支付。
3.联系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c.ch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