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长征医院便携式血气分析仪招标
上海长征医院便携式血气分析仪招标
一、招标条件
便携式血气分析仪招标人为上海长征医院(以下称“招标人”),资金来源为医院自筹,目前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委托,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招标编号:0613-186023054968。在此欢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1.本次采购内容
数量:1套
简要技术参数:详见“第五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规格”
3.交货期:国产设备合同签订后30天内,进口设备合同签订后60天内。
三、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2.投标人可以是本次招标产品的制造商或其唯一授权代理商,不接受仅针对长征医院的独家授权。必须提供制造商和代理商间的有效代理证明,代理证明要明确授权代理的区域或医院名称,但授权代理的范围必须涵盖至少三个三级甲等医院(包括上海长征医院),代理证明有效期至少1年。如制造商直接参加投标,该制造商在本项目中的代理商的投标将无效。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商业信誉,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在以下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
1.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8年12月14日到2018年12月19日(北京时间,下同);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4: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