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惠州供电局法律诉讼案件代理项目招标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惠州供电局法律诉讼案件代理项目招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惠州供电局法律诉讼案件代理项目(二次招标)已获批准,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一)项目信息
1.1项目名称:惠州供电局法律诉讼案件代理项目(二次招标)
1.2招标编号:0002200000043007
1.3招标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惠州供电局
1.4采购方式:招标
1.5招标方式:框架
1.6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1项目概况:为保障惠州供电局合法权益,增强法律风险防控能力,选聘律师事务所代理惠州供电局法律诉讼(仲裁)案件的调查取证、出庭应诉、发表辩论意见、撰写起诉状等有关事项。
2.2标的清单及分包情况如下:
序号
标的
概算金额(万元)
中标比例
标包金额(万元)
标书费(元)
保证金
1
法律诉讼案件代理
100.00
法律诉讼案件代理
100%
100.00
200
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注:1)预测金额是采购需求预测数据,仅作为招标预估规模供投标人参考,并不代表招标人对采购量的承诺,最终应以实际框架结果有效期内发生的采购量为准。
2)如投标人曾参与惠州供电局法律诉讼案件代理项目(招标编号:0002200000043007)第一次投标,并已递交标书费的,只需将第一次汇款凭证上传至重新招标项目(惠州供电局法律诉讼案件代理项目(二次招标))(招标编号:0002200000043007)的缴纳界面,以做凭证,不需再重新递交标书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要求
序号
内容
1
投标人必须登记
2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3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4
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
若在南方电网公司范围内出现过相关重大问题,被南方电网公司或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或项目所在单位暂停投标资格的,在投标前必须通过南方电网或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或项目所在单位的验证并恢复投标资格(暂停和恢复投标资格以网、省公司、项目所在单位正式发文为准)
6
投标人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关于本单位营业执照信息、发起人及出资信息、主要人员信息、分支机构信息、变更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内容的查询结果(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文件的打印版)。对于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相关信息公示的事业单位或涉密性质单位,暂无法提供相关信息内容查询结果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
若投标人(包括投标人的委托人、代理人或与投标人有销售、劳务或服务等关系的其他主体)在参加南方电网公司系统的招投标活动或经济往来等过程中曾经存在违法事件的,自南方电网公司发文公布违法事件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不接受该投标人参与公司的招投标活动,具体时间按《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行贿行为信息记录及处置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专用资格:
专用资格要求
序号
内容
关联标的
1
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应组成至少6人法律顾问团队提供专门服务,其中至少有4名专职律师
法律诉讼案件代理
(四)招标文件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2月14日09时00分00秒至2018年12月20日17时00分00秒购买电子版招标文件,过期无法购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