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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芦沟煤矿31采区开拓工程招标

   日期:2018-12-16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芦沟煤矿31采区开拓工程招标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芦沟煤矿31采区开拓工程招标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郑州煤电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芦沟煤矿31采区开拓工程招标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芦沟煤矿31采区开拓工程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芦沟煤矿31采区开拓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资金来自专项资金。招标人为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芦沟煤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
*************************此行内容正式会员可见,请登录后查看******************************正式会员可见,请登录后查看****************************** 本次招标的工程有31回风联巷、31总回风巷、31回风下山设计总工程量1992m(含33个底板预注浆加固钻场)。其中,31回风联巷设计工程量110m(含2个底板预注浆加固钻场);31总回风巷设计工程量567m(含7个底板预注浆加固钻场);31回风下山设计工程量1315m(含24个底板预注浆加固钻场)。工程明细及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2.2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三证合一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4)投标单位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5)项目经理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壹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矿山工程专业)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6)施工队伍具有郑州矿区“三软”不稳定岩巷施工、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施工及矿井揭煤施工经验,提供一项近两年同类工程项目良好业绩证明(合同复印件加盖红章);
7)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
8)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商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9)投标人不得处于有关行政处罚期间内,投标人不得在郑煤集团公司有不良记录;
10)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
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满足本招标资格要求的投标人,请于2019年1月4日17时前(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报名。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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