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北工业园区下游土壤综合治理与修复、农业土壤(灵隐山生态农业示范园)修复试点项目施工设计方案编制项目招标
抚北工业园区下游土壤综合治理与修复、农业土壤(灵隐山生态农业示范园)修复试点项目施工设计方案编制项目招标
受抚州市临川区环境保护局的委托,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就抚北工业园区下游土壤综合治理与修复、农业土壤(灵隐山生态农业示范园)修复试点项目施工设计方案编制项目进行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磋商。
一、项目名称:抚北工业园区下游土壤综合治理与修复、农业土壤(灵隐山生态
采购编号:JXXH-FZ2018-C006
二、采购项目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采购预算
技术参数
1
抚北工业园区下游土壤综合治理与修复、农业土壤(灵隐山生态农业示范园)修复试点项目施工设计方案编制项目
份
1
55万元
磋商文件
三、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①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具备营业执照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版本)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②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开标时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开标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保的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开标时投标单位需自行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原件);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开标时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公司信用证明(操作步骤:登录“信用中国”首页,在“信用信息”一栏中输入公司全称搜索,然后将全部搜索结果截屏打印并加盖公章。)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特别提醒:投标人开标时须提供以上提出的有效证件及资料作为资格审查依据,同时必须以扫描件形式制作在磋商文件中,如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将视为无效投标。
五、投标保证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壹万壹仟元整,否则做自动放弃投标处理。各投标人缴纳费用时应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抚北工业园区下游土壤综合治理与修复、农业土壤(灵隐山生态农业示范园)修复试点项目施工设计方案编制项目)和缴费人的名称,缴费人名称应与参加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如未注明,产生的后果自负。
六、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可在2018年12月23日前下载文件,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到账时间提交磋商保证金即视为报名。本文件售价为300元人民币,开标现场支付,售后不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