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排水公司中心城区黑臭水体水质提标改造设备项目招标
齐齐哈尔市排水公司中心城区黑臭水体水质提标改造设备项目招标
受采购人的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对如下项目进行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齐齐哈尔市排水公司中心城区黑臭水体水质提标改造设备项目(第二次)
1.2项目编号:QSGK2018-144
1.3采购内容:见下表(详尽采购需求见本招标文件第五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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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中心城区黑臭水体水质提标改造设备项目
水体水质提标改造
预算(最高限价)
958.85万
投标保证金
9万元
2.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2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无;
2.3投标保证金已缴纳(缴纳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第14条);
2.4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5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须注册登记并经审核通过;
2.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2.8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2.8.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8.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注: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所有材料须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资格证明文件”格式编制。
3、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4、本项目须落实扶持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大学生创新、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环保等政府采购政策(相关声明函格式及相关扶持政策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四部分);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技术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所在清单目录页(最新一期)截图影印件加盖本单位电子签章。
5、文件获取时间:2018年12月14日至2018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