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望谟 大楼给水系统改造”项目终止说明
“望谟局2018 年办公场所及附属设施零星修缮—望谟 大楼给水系统改造”项目在进行结果公告时收到投标人反馈,对该项目初审项设置进行质疑。对于此问题,兴义 高度重视,现经调查核实,该项目在招标方案的“通用资格要求”中未对资质等级及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要求,但在初审项中却将资质等级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两项纳入,以此作为废标条款存在不合理的情况。建议对该项目进行废标、终止处理,项目将择期重新采购。
特此回复。
贵州电力建设监理咨询
2018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