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二道区英俊镇百公顷收储地块-(38公顷)通信线路排迁工程施工招标
长春市二道区英俊镇百公顷收储地块-(38公顷)通信线路排迁工程施工招标
项目编号:ZDZB2018-121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二道区英俊镇百公顷收储地块-(38公顷)通信线路排迁工程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二道区英俊,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长春市二道区英俊镇。
2.3招标范围:施工专业承包(详见本工程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全部内容);
2.5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6采购预算:33.6965万元
3.1投标申请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全国注册建造师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在建工程。
3.3财务要求:近三年(2015、2016、2017年)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投标人应按《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5号文件规定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如查询后有行贿犯罪行为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查询结果,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3.8外阜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1号文件、吉建办〔2017〕57号文件)。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1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2月17日至2018年12月21日,每日上午08:3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