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宝鸡市人民医院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眼科光学生物测量仪(扫频)采购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人:肖懿
项目概况: 医疗设备
项目用途: 医疗设备
采购预算: 1300000.00元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1、供应商为合法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 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3、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应出具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和制造厂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4、供应商为制造厂商应出具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进口产品不需提供); 5、投标产品属于医疗设备的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进口产品提供“进”字号产品注册证); 6、投标产品为进口设备的提供产品制造厂商授权书或代理经销证明(制造厂商直接参与不需提供); 7、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6、《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1、发售时间:2018-12-17 08:30:00至2018-12-24 17:3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
1、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01-07 14:30:00
2、投标
2018-12-17
经营许可证号:京ICP证070736号工商局网站注册编号:010202008032700008
许可证号:京ICP备12017752号-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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