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高铁会展新城定向商品房源配套建设项目已由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高铁发改审[2018]1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一、项目概况
1.1 项目
1.2 建设 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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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工程概况 |
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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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家园路 |
长度约为1390米、宽度约为24米 |
城市支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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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凤路 |
长度约为850米、宽度约为30米 |
城市次干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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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府路 |
长度约为1631米、宽度约为18米 |
城市支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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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园路 |
长度约为1058米、宽度约为24米 |
城市支路 |
1.4 工程投资估算约2亿元【不含征地拆迁费等其他费用】。本项目勘察部分工程造价约50万元。
1.5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6 工期要求:
设计工期要求:45个工作日内完成方案设计及审查,25个工作日内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2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文件;45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及配合施工图审查。
各阶段可研、勘察、设计进度应满足业主建设进度要求,具体实施中再根据业主批准计划落实。总的进度要求以满足业主要求为原则,招标人保留工期调整的权利,工期调整后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充分考虑并承诺自行承担因工期调整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1.7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8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二、招标范围
2.1 本项目勘察的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工程岩土工程详细勘察,提供合格的勘察报告及相关后续服务工作。
2.2 本项目设计的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道路、给排水、电力、管线综合、绿化、交通工程、亮化、沿线设施及其它工程等设计,包括项目的方案设计、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算文件编制及后续服务工作。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接受独立法人资格的投标人或联合体形式的投标人投标。联合体各方在本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2 拟任本次投标的
3.3 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 或具有《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 。
3.4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入围工程业绩,入围工程业绩指:近3年 承担过一个及以上单项合同长度大于或等于2400米的市政道路设计业绩。
入围工程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批复 和合同为准,以上资料须同时提供;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3.5 以独立法人投标的须满足以下要求:
3.5.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或企业单位,且营业执照 处于有效期内。
3.5.2 参与本项目竞标的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相关资质。
3.5.2.1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 乙级及以上资质;
3.5.2.2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3.5.2.3 工程咨询单位应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告知性备案 。
3.5.3拟任
3.5.3.1 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3.5.3.2 拟任项目勘察负责人应具有岩土工程勘察 高级及以上职称,以及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
3.5.3.3 拟任项目可研负责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咨询工程师 登记证书》,且登记专业包括市政公用工程,登记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6 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须满足以下要求:
3.6.1 联合体各方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或企业单位,且营业执照 处于有效期内。
3.6.2 如投标人不能同时满足上述要求,可组成不超过3个 法人单位的联合体进行投标。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6.3 联合体牵头人必须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第3.4、3.5.1、3.5.2.1、3.5.3.1条。
3.6.4 本项目须以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 乙级及以上资质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3.6.5 联合体参与方要求:
3.6.5.1联合体成员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3.6.5.2工程咨询单位应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告知性备案 。
3.6.6 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公章。
3.6.7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3.6.8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6.9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该项目中投标。
3.7廉洁建设和作风建设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20)。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2月20日至2018年1月22日登录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 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其他资料。
请各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六、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伍万元整 。
6.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到达专用账户 。
6.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可以银行转帐、银行电汇、银行汇票和银行投标保函等方式提交。
6.4投标人采用银行转帐、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 :
户 名:长沙 投标保证金专户
账 号:本项目 《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获取的子账号
6.4.1请投标人登录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 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查阅项目 《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 ,该信息单中注明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为投标人提交相应项目 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
6.4.2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6.4.3投标人应按照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保证金子账号获取操作说明”获取本项目 对应的账号信息,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中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可登陆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点击“投标保证金”按钮查询保证金到账及退还情况;
6.4.4项目开标时,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以长沙 管理信息平台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信息公示表”为准。
6.5投标人采用银行投标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请投标人登录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浏览“办事服务”栏目中《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提交和退还流程清单 》,按要求办理相关事项。
6.5.1投标人应按所投项目 在本单位银行账户开户行申请办理银行投标保函,保函必须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招标人和投标人名称一致。保函一律采用全额保函,保函生效时间应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6.5.2投标人应将银行开具的对应所投项目 的保函原件单独密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投标文件中应包含保函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6.5.3投标人和担保人对银行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6.5.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保函原件的签收、核对和保管工作,负责填制《银行投标保函保证金提交信息公示表》,并将保函提交情况向开标会议公示。
6.6因投标人原因,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提交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七、设计补偿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相关的费用。招标人不给予任何设计补偿,对未中标申请人不作解释说明。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及开标时间为2018年1月22日9:00时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