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项目所在地区
: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一、 招标条件
本大亚湾乏燃料干法贮存示范项目LOT111F ,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项目总承包费用,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 拟建设乏燃料干法贮存示范工程,称为大亚湾乏燃料干法贮存示范项目。厂址位于广东省深圳市大鹏新区大亚湾核电基地。
招标内容与范围:大亚湾乏燃料干法贮存示范项目乏燃料贮存厂房起重机设备本体及附属装置的功能设计、文件、设备、SE备品备件和消耗品、专用工具、运输、装卸、安装、调试、试验、取证等。乏燃料贮存厂房设置1台75t门式起重机,由供应商对这台起重机及附属装置进行设计、制造、运输、安装、取证,为交钥匙工程。具体招标范围和要求以招标文件规定为准。具体招标范围和要求以招标文件规定为准。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公司。
2. 投标人必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 投标人必须具有桥式起重机类别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4. 投标人必须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
5. 投标人需具备本项目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能力。
6. 投标人银行资信记录、财务状况良好,不得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形,具有近3年 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附件。
7.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业绩,近三年内 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不良行为记录或涉嫌串通投标正在接受地级市以上政府主管部门调查的投标申请人将不被接受。
8.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业绩,近三年内 应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记录 。
9.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未被招标人或相关主管部门取消或限制其投标资格。
10. 近3年内 在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无不良记录。
1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 ;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 。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只能由其中一家企业 申请投标。如出现同时投标的情况,该多名申请人将同时被拒绝参加本项目投标。
12.对同属一家母公司的各级子公司,但子公司为不同的法定代表人且独立经营,相互间无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则只能由不超过两家子公司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如出现多家子公司同时投标的情况,招标人将选择最先投标的2家子公司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3.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2018年12月21日15:00—2018年12月28日17:00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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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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