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县圳上城镇棚改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新化县圳上城镇棚改项目 已由 新化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新发改[2018]410号文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业主自筹,已落实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2.2招 标 编号:HNTXXH2018-160
2.3建设 总投资约1621万元。
2.5招标范围:
2.5.1设计部分 :对招标人提供的建设前期资料的复核、补充和完善;本工程各专业的施工图设计工作;施工图设计及相关专业全过程设计及施工图清单预算的编制以及施工期间的技术服务 ;
2.5.2施工部分 :本项目经评审通过后的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
2.5.3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试运行等。
2.6质量要求:
2.6.1工程设计:应符合《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要求,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和达到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国家规定的要求;
2.6.2工程施工:《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相关规定的合格标准;
2.6.3设备采购:设备及材料采购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
2.7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执行。
2.8计划工期:总工期 210天;
2.8.1 设计周期: 30日历天,项目建设期全过程 ,缺陷责任期二年。服务要求、设计要求及后续服务应满足建设方工程建设需要。
2.8.2 施工工期: 180 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 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 或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要求:
3.2.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 丙级及以上资质;
3.2.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3.3拟任施工
3.4拟任设计
3.5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 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6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具备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设计、施工等专业人员。其中施工企业关键岗位人员根据湘建建[2015]57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 》规定,至少配备施工
3.7本招标工程 接受 联合体投标;由施工企业作为联合体牵头人,总数不超过2个法人单位的联合体进行投标。除符合上述条款外,还须满足以下规定:
3.7.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7.2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7.3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拟任
3.7.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7.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3.8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项目的拟任
3.9 投标申请人、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拟任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根据湘建监督【2017】76号文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 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叁拾贰万肆仟 万元。
5.2、交纳时间: 2019年 1 月 24 日17时00分前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