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河南中原燃气发电 1号燃机转子运输合同纠纷诉讼案件代理服务
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
一、招标条件
华能河南中原燃气发电 1号燃机转子运输合同纠纷诉讼案件代理服务项目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招标人为华能河南中原燃气发电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华能河南中原燃气发电 1号燃机转子运输合同纠纷诉讼案件,(原告)华能河南中原燃气发电 与陕西大件汽车运输 2018年签订1号燃机转子运输合同。2018年4月12日,中原燃机1号燃机转子在运输途中发生意外损失事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631.4万元。目前,运输承保单位已向中原燃机支付保险赔款996.9万元,承运单位则拒绝履行运输合同约定对剩余634.5万元损失进行赔偿。为保障中原燃机权益,拟通过诉讼方式挽回经济损失,对陕西大件汽车运输 提起诉讼。
服务期限:自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案执行结束。
本项目设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40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条款
3.1.1投标人须为投标人须为 集团级、二级单位或基层企业的合格供应商。
3.1.2对于已在注册成为潜在供应商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集团、招标人所属的二级单位或招标人审核后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参加投标。
3.1.3对于未在注册的供应商,首先应在集团公司 注册成为潜在供应商,潜在供应商通过集团、招标人所属的二级单位或招标人审核后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参加投标。
3.2专项条款
3.2.1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律师事务所;
3.2.2投标人最近5年未收到司法机关、律师协会的处罚或警示;
3.2.3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未给被告及其系统内所属企业提供过法律服务;
3.2.4投标人近5年至少具有三起及以上独立代理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件的业绩,且至少有一起诉讼案例的诉讼标的金额不低于500万元;
3.2.5投标人所委派的律师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有律师执业资格证的执业律师,且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投标人所委派律师为出庭代理律师;
2)投标人所委派律师具有处理运输合同纠纷案件的经历,投标人所委派律师的执业经验在10年以上,并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投标人所委派律师应具备优秀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行业口碑,能够自觉遵守本行业反对不正当竞争的要求或规范;
4)投标人所委派的律师为一名时应均符合上述条件,投标人所委派的律师为两名及以上时至少其中一名应全部符合上述要求;
5)投标人接受招标人的聘请,负责处理相关委托事务。对于招标人提出的、需要获得与本合同规定相关法律服务的要求,负责律师应当及时做出妥善处理。
6)投标人所委派的律师应当有较强的组织协调、社会活动能力;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8年12月24日14:00起至2018年12月29日17:00止。
点击左侧快捷菜单“购买招标文件”中“购买”按钮进行购买或者点击“加入购物车”后,选择“我的购物车”进行批量购买,招标文件支付方式只支持网上支付。
2.联系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c.ch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