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制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有机硫转化及烯烃饱和装置设备(B 包)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辽宁阜新煤制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大总体适应性改造项目,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出资
比例为无。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辽宁阜新煤制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有机硫
转化及烯烃饱和装置设备(B 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的建设地点:辽宁阜新煤制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厂区。
2.2 项目的建设规模:辽宁阜新煤制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阜新公司”)产品调峰项目是以原生产装置甲醇洗出口的净化气为原料,联产甲醇、乙二醇和天然气产品, 优化产品结构,提升项目整体经济效益。甲醇产品规模为 77 万吨/年,乙二醇产品规模为 40 万吨/年,天然气产品规模为 5.66 亿立方米/年,充分利用净化气中有效合成气生产甲醇、乙
二醇等产品。
阜新公司一期生产装置采用固定床碎煤加压气化技术,所产粗煤气中含有 0.2%氧、烯烃及多种形态复杂的有机硫,新建调峰项目后,后续系统对硫、氧及烯烃的指标要求更高, 这些杂质的存在是乙二醇合成催化剂、甲醇合成催化剂等的毒物,影响催化剂使用寿命,烯 烃易造成深冷分离装置冷箱冻堵,且有机硫也导致低温甲醇洗装置放空尾气对环境造成影响。
基于以上原因,公司拟在粗煤气冷却系统后新建有机硫转化和烯烃饱和装置,通过高温加氢和低温水解,将粗煤气中的有机硫转化为 H2S 后通过原低温甲醇洗装置脱除,同时将粗煤气中的氧和烯烃加氢饱和,以满足下游深冷分离装置、乙二醇装置、甲醇合成装置对原料气的要求。
2.3 项目的建设工期:
设备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7 个月最后一批设备运至辽宁阜新煤制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现场指定位置并整体交货。
2.5 设备(标段)名称:有机硫转化及烯烃饱和装置设备(B 包)
2.6 设备(标段)数量:共计 8 台。
附:设备一览表:
序号 |
设备位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103E409/203E409 |
煤气预热器Ⅰ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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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03E411AB/203E411AB |
煤气预热器 II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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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03E410/203E410 |
粗煤气加热器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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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上述每项招标货物的型号和规格以“第五章技术规范”中的型号和规格为准;每 项招标货物的规格型号均为参考型号,投标产品须满足或高于技术文件描述的技术要求。
(2) 投标人不可选部分货物参加投标。
2.7 设备(标段)技术规格: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
2.8 设备(标段)交货地点:采购方指定的送货地点。即辽宁阜新煤制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建设现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3.1 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必须是有能力履行招标内容要求和提供招标货物供货、服务的供应商,应具有与投标物资相符的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者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2 资质要求
(1) 资质证书
A.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A2 及以上;
B.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A2 及以上;
C. 具有有效期内的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同等标准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 业绩应满足以下要求的:(提供合同,合同内容需含下述技术内容或业主证明或业主确认的技术文件)
内径在1800mm 及以上的固定管板式、浮头式换热器,近10 年至少2 个项目的制作业绩。
3.5 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投标人应满足如下信誉要求:
(1) 近三年未发生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行为;
(2) 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相关信用机构列入失信企业名单;
(3) 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环境事故;
(4) 没有在公司的不良记录。
(5)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和内容提供合同履约保函或保证金承诺。
3.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关联、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 年 12 月 24 日 00 时至 2019年 01 月 08 日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