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广州市国科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南方医科大学口腔医院(广东省口腔医院)(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对南方医科大学口腔医院(广东省口腔医院)牙科设备采购项目(重招)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本项目为原项目包组三及包组四的重招项目,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 项目编号:GZGK18E170A0486Z-1
2. 项目名称:南方医科大学口腔医院(广东省口腔医院)牙科设备采购项目(重招)
3. 招标内容及需求:
包组号 |
招标内容 |
数量 |
招标预算(万元) |
三 |
镍钛根管治疗机 |
15台 |
24.00 |
四 |
热牙胶充填机 |
19台 |
62.70 |
(1) 详细技术要求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第二章“用户需求书”;
(2) 本项目共分两个包组,投标人可对其中一个或两个包组进行投标,可兼投兼中。包组为最小投标单位,合格的投标人应对包组内所有招标货物和服务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包组内部分货物和服务进行投标报价。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2) 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如国家另有规定,则其适用其规定);
(3) 投标产品应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4) 如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且投标人非产品制造商的,需取得产品制造商的书面有效授权或该产品国内总代理商的书面有效授权;
(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6) 本项目招标公告前三年内与采购人在履约过程中发生合同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出现诚信、逾期供货、供货数量、质量存在问题等)以及存在诉讼或仲裁法律纠纷的供应商,不接受参与本次项目的投标。(以招标人出具给招标代理机构的证明材料为准。)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 已登记报名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注:(1)符合资格的投标人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前来购买招标文件,并在参加正式投标时放入投标文件中:
1) 营业执照等资料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件;
2) 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如国家另有规定,则其适用其规定);
3) 投标产品应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4) 如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且投标人非产品制造商的,需取得产品制造商的书面有效授权或该产品国内总代理商的书面有效授权。
(2)潜在投标人须保证所提交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投标人参加投标需购买招标代理机构正式对外发售的招标文件,并在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有关报名登记手续后才有资格参加投标。
(3)为了提高效率,投标人可先在招标代理机构网站上“购买文件登记表”,填写后打印并与以上资料一并携带购买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8年12月29日起至2019年1月8日止(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发售
6.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9年1月22日09:00~09:30(北京时间)。
7. 递交投标文件
8.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9年1月22日09:30(北京时间)。
9. 开标
10. 本项目招标公告等信息在相关法定媒体【南方医科大学口腔医院( )、广州市国科 网( )和电力招标采购网( )】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
11. 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梁小姐、吴小姐
联系
电子
联系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说明下载投标文件!
项目联系人:李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