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吉首市新城花园承祥阁、承吉阁、承旺阁消防工程
招标编号:HNCXZB—2018—03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首市新城花园承祥阁、承吉阁、承旺阁消防工程已由吉首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吉发改发〔2016〕203号文件批准立项,并以吉发改发〔2018〕253号文件核准为公开招标,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 本项目消防工程招标控制价为4485524.86元。
2.4 工期要求:54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合格
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80号令执行
2.7 招标范围:本次消防工程含应急照明、消防自动报警、消火栓、自动喷淋、气体灭火、防排烟及防火门工程等
2.8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9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10 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 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 ;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Ⅱ”。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伍万元整 ;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5.2投标保证金虚拟子账户由投标人在《湘西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