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条件
本项目为伊水游园李楼段绿化灌溉打井及配套项目,项目采购人(业主)为洛阳市洛龙区水利局,资金来源:财政投资,项目己具备采购条件, 受洛阳市洛龙区水利局的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伊水游园李楼段绿化灌溉打井及配套项目 zzhn-2018-266
2.2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洛龙集采[2018]297号
2.3工程概况:
伊水游园李楼段绿化灌溉打井及配套项目,主要施工内容为:打80米深机井6眼,机井井壁为φ300混凝土管,配套水泵10台,10T压力罐10套,压力罐基础、水泵扬程配管、防水电缆等。该工程建设单位为洛龙区水利局。
2.4工程范围: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5工期:45天
2.6、政府采购政策: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支持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企业
2.7、标段划分及预算控制金额:共一个包,预算控制金额:868425.52元。
3、合格供应商除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3.1、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并具有凿井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2、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水井施工项目经理岗位证书(须为本单位人员),同时提供投标单位为其缴纳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可查询的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3.3、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购〔2016〕15号)被列入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指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效期内),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2018年1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