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妇幼保健院整体搬迁项目-特殊医疗工程装修(含医用设备采购安装)、园林绿化及附属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湘潭县妇幼保健院整体搬迁项目-特殊医疗工程装修(含医用设备采购安装)、园林绿化及附属工程已由潭政发改基[2016]58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投资及地方配套资金。
2.3 规 模:本项目主要建设湘潭县妇幼保健院整体搬迁项目3层产房、4层NICU、11层ICU、13层PICU、住院5层手术部、病理科、检验科、门诊人流室、住院1楼中心供应室、门诊4F儿保科的医用设备采购安装及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以及室外园林绿化等附属工程施工。
2.4 工期要求:工期100天,并确保在2019年5月20日前完工。
2.5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 保修要求: 按建设部[2000]80号文相关规定保修。
2.7 招标范围:包含3层产房、4层NICU、11层ICU、13层PICU、住院5层手术部、病理科、检验科、门诊人流室、住院1楼中心供应室、门诊4F儿保科等十个部分的设备的制造、采购、运输、安装调试、系统检测、可靠的试运行、系统完善、培训操作和维修人员、售后服务、验收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 且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 或具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
3.2 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3.4根据潭公管办【2018】1号文件《关于对于项目申报和工程招投标领域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实行联合惩戒的通知》要求,投标人应无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评标时通过“信用湘潭”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的信用情况,对存在相应违法行为的投标人作废标处理。
3.5投标人须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伍拾万元整。
5.2、投标保证金
5.3、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按照湘潭市 电子化平台要求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本投标单位申请到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详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