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受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
委托具体组织实施采购事宜。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决定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具体采购事宜如下:
一、计划编号:2018NCZ003631W
招标编号:SZT2018-NX-SC-HW-1009
二、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进口、国产医疗设备
(进口骨科电动手术床等)采购项目
三、采购内容及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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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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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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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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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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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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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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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双板D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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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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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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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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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科电动手术床(原装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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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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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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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科电动手术床(原装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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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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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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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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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脊柱显微镜、内镜下通道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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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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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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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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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椎间孔镜靶向成型手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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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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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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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科显微镜(原装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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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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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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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镜(原装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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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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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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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灯系统(原装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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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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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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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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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密度仪(原装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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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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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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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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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进口设备两个月内,国产设备一个月内(含节假日)
注:本次投标报价、招标、评审和合同授予均以标段为单位,投标人必须就一个完整标段进行响应。
四、供应商资格(1-3标段):
(一)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人须提供的资质:
1、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专项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投标人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的书面声明;
4、投标人须提供医疗器械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进口产品须提供《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还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5、投标人须提供(进口产品)生产厂家或中国总代理/本地区总代理商出具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6、投标人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
( /);
宁夏政府采购公共服务平台 ;
注:请各投标人在开标前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 网站,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均由投标人自行查询,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如补充文件、变更通知、答疑文件等)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八、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九、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1月24日上午9:00时整
十、开标时间:2019年1月24日上午9:00时整
十一、开标
编辑nxggzyj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