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铜川大厦物资采购项目组织资格预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2.2项目编号:0617-1821HY2335 2.3招 标
2.4
2.5标段/包划分:共4个标段/包 2.6货物名称: 第1包:酒店家具 (大堂、客房、餐厅、酒廊、会议室、棋牌室) 第2包:酒店灯具(客房床头灯、客房台灯) 第3包:厨具及厨房用品(陶瓷、玻璃器皿、楼面用品、酒吧用品、摆件、厨部设备、厨房用品及清洁用品等) 第4包:客房设备及用品(客房耗品及杂项、大堂用品、客房布草、清洁设备、清洁剂、清洁工具、办公用品等) 3.申请人资质条件及须提供的专项资格证明文件 第1包: 3.1 申请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具有承担本项目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条例的规定,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制造及供货能力; 3.2注册资金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及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3.3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4拟提供的产品具有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3.5申请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截止日期前三个月内其基本账户
3.6申请人具有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7申请人自2015年1月1日后(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四星级以上(含四星级)规格酒店家具的销售合同不少于三份,且单笔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3.8申请人出具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9资格预审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申请人内在“信用中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并提供网站截图( )。 3.10本包不接受代理商及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第2包: 3.1 申请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具有承担本项目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条例的规定,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及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3.2灯具生产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须提供灯具生产企业营业执照; 3.3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4 申请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截止日期前三个月内其基本账户
3.5若申请人为代理商,须具有灯具生产企业出具的的授权书或产品销售代理(经销)证明; 3.6灯具生产企业具有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7自2015年1月1日后(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四星级以上(含四星级)规格酒店灯具的销售合同(产品品牌须与本次拟供产品品牌一致)不少于三份,且单笔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3.8申请人出具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9资格预审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申请人内在“信用中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并提供网站截图( )。 3.10本包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第3包: 3.1 申请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承担本项目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条例的规定,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及安装能力; 3.2申请人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及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3.3申请人具有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3.4若申请人为代理商,须具有玻璃器皿、陶瓷生产企业出具的授权书或销售代理(经销)证明; 3.5申请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截止日期前三个月内其
3.6申请人自2015年1月1日后(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四星级以上(含四星级)规格酒店同类项目的销售合同不少于三份,且单笔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3.7申请人出具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8资格预审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申请人内在“信用中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并提供网站截图( );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第4包: 3.1 申请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承担本项目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条例的规定,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及安装能力; 3.2申请人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及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3.3申请人具有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3.4若申请人为代理商,须具有客房布草生产企业出具的授权书或销售代理(经销)证明; 3.5申请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截止日期前三个月内其
3.6申请人自2015年1月1日后(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四星级以上(含四星级)规格酒店同类项目的销售合同不少于三份,且单笔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请再次确认合同金额是否正确 3.7申请人出具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8资格预审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申请人内在“信用中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并提供网站截图( )。 3.9本包不接受代理商及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4.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者,请于2019年1月4日至2019年1月11日8:30~16:30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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