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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法律文书特快专递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日期:2019-01-09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一、采购项目编号:ZZ41806638二、采购项目名称:法律文书特快专递服务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人民币40万元整四、拟采购的
一、采购项目编号:ZZ41806638
二、采购项目名称:法律文书特快专递服务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人民币40万元整
四、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含派出法庭)采用特快专递送达的主要诉讼材料主要有: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判决书、调解书、上诉须知等,近年来由于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不断攀升,外省当事人较多,送达难度较大,需采购营业网点多,服务专业、规范、快捷、准确、方便,业务质量有保证的速递公司承接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专项寄递服务业务,以有效避免信件丢失、无人签收、边远市镇无法送达的情况发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明确要求人民法院在邮寄送达时应“交由国家邮政机构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或累计结算服务费达到预算总额,以先到者为准。
五、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5.1、原因:
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要求,本项目属上述规定的第(1)种情形。
5.2、说明: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明确要求人民法院在邮寄送达时应“交由国家邮政机构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
根据《邮政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专营的目的是保障国家安全和通信秘密,保护个人隐私。《邮政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其他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现受理案件的开庭传票、证据、判决书、裁定书等均属国家机关公文类别,目前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 佛山市 为国有邮政企业,有着成熟的寄递网络及查询回执系统,是其他快递公司无法具备的,因此符合案件材料速递业务条件。
鉴于以上综合原因,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 佛山市 是符合本项目采购的唯一供应商。
六、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6.1、供应商名称: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 佛山市
6.2、供应商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150
七、专家论证意见:
(一)各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
(二)专家小组综合意见:
/
、本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20190109 日 至20190115日 止。
、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叶小姐
联系电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说明下载投标文件!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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