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桃江县竹文化节水池、观众席等相关配套设施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项目已由桃江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桃发改行审[2019]11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建设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2.2 建设
2.4 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达到竣工验收要求。
2.5 质量要求:设计符合相关规范、国家政策、法规和本项目设计任务的要求;施工满足设计及有关规范要求,验收达到合格工程;设备及材料采购部分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
2.6 施工保修要求:施工按建设部80号令及相关规定实行保修。
2.7 招标范围:完成该项目的设计 和该项目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施工和设备采购安装工作直至竣工验收、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满足使用要求及后续服务等。
2.8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 或施工单位具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入湘施工登记证或设计单位具有入湘中介服务机构登记证 。
3.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专业资质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3、拟任总承包
3.4、拟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按照湘建建〔2015〕57号文的要求配备,最低配备为5人,即施工负责人1人、施工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证书 并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六个月的社保证明;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联合体成员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各成员间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由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专业资质丙级及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资格审查办法和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的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捌万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5.2、交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从投标人 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到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管理,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5.3、投标保证金账户 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保证金子账号,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可登陆益阳 网站点击“保证金查询”按钮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
5.4、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截止时间:2019年2月15日9:30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