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山东发电 八角发电厂石灰石粉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
一、招标条件
华能山东发电 八角发电厂石灰石粉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山东发电 八角发电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范围:华能烟台八角电厂“上大压小”新建工程规划建设4×600MW级燃煤机组,本期新建2×670MW超超临界供热机组,采用带海水冷却塔的循环供水系统,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脱硝装置。本次采购药品为石灰石粉,数量约为20000吨。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华能山东发电 八角发电厂石灰石粉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华能山东发电 八角发电厂石灰石粉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通用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2015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投标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5.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6.代理商投标的,应具有设备制造商的有效授权,且该设备制造商应满足资格条件所有条款要求。设备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投标的,只接受制造商的投标;多个同时具有有效授权的代理商参加同品牌同一型号设备投标的,所有投标均无效。
专用条件
1.业绩要求:投标人应提供2014年1月1日以来,具有2家燃煤电厂湿法脱硫石灰石粉或单家中标合同量2万吨及以上销售业绩,提供合同影印件
2.资质要求:/。
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19年1月21日09时00分到2019年1 月31日17时00分
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通过 线上购买招标文件。点击左侧快捷菜单“购买招标文件”中“购买”按钮进行购买或者点击“加入购物车”后,选择“我的购物车”进行批量购买,文件费用支付方式只支持网上支付。
3.联系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c.ch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