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信息技术 HR系统部分功能优化技术服务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一、变更内容
原:
“专用条件
1.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具有2项大型国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系统项目实施业绩。
2.资格要求:/;
3.项目经理:投标人所委派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国家承认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职称或PMP等可以证明其业务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
变更为:
“二)专用条件
1.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具有2项大型国有企业管理信息系统项目实施、运维和服务业绩;
2.资格要求:/;
3.项目经理:投标人所委派的顾问必须有3年以上SAP HR系统开发、实施或运维经验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