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峰区什社乡聂家沟水保综合治理工程已由庆市发改〔2019〕14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投资。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
2.2建设
2.3建设内容:完成塬面土地1.8公顷,塬边沟头防护工程2处;新建院内办公区排水管50米,排水渠80米 ,修建750立方米的雨水集水池1座,完成50米下沟排水工程1处;对沟坡扰动区实施植被恢复绿化工程。 2.4计划工期:总工期62日历天,开工日期:2019年3月15日,竣工日期:2019年5月15日。 2.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一个施工标段。 2.6招标范围:以上工程全部施工。 2.7质量等级: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近五年无被各级行政主管部门查处的不良记录,信誉良好。 3.2 施工投标单位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五年有三项以上 同类工程施工经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经理须持有水利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具备水利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有同类工程施工经历;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工程中级或以上职称;投标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与本标段工程建设的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应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其它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财务会计人员应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拟派驻现场的所有施工人员须为投标人的注册在职人员 。 3.3所有投标人必须持有甘肃省水利厅出具的《甘肃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市场从业单位登记备案核准证》,并年检合格。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出借或以任何方式挂靠、借用他人资质投标。同时,欢迎参与本次招投标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以及社会各界就此监督、举报。 3.5参加报名时的授权委托人和开标现场、投标文件中的授权委托人必须为同一人。 3.6在庆阳市 网上报名的项目经理必须与投标文件拟投入项目经理一致,投标人须有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书。有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不得参加本次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3.7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代表须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参加开标会议时应携带居民身份证,行业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招标人应当使用电子设备进行身份识别。 3.8本项目所涉及人员不得为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 3.9投标企业需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无农民工工资拖欠证明。 3.10对于被各行业主管部门、金融监管部门、文明办及司法等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存在其他失信行为的个人或单位(包括以失信被执行人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单位),依法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对失信被执行人参与 活动的,由评标(评审) 委员会取消其投标资格或直接废标。 3.11投标人必须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查询地
项目 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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