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和平村项目供电工程Ⅱ标段 已由 军队 以 \ 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中央军委机关事务管理总局工程代建管理办公室 ,建设资金来自 其他资金投资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配电室及其高低压电缆工程,C区15、16号配电室及其高低压电缆工程,各配电室光力柜计量及住户一户一表计量,广和路、广和里中路、广和里北街随路管井等。
2.6其他 1、投标人须具备承装类四级(含)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必须为“国网 配电室及其高低压电缆工程;②B区南部24-25号配电室及其高低压电缆工程;③C区15-16号配电室及其高低压电缆工程;④D区开闭站(含建筑工程)及其高低压电缆工程;⑤广和路、广和里中路、广和里北街随路管井。5、计划开工日期:第一、三、五区段2019年3月16日,第四区段2020年3月16日,第二区段2020年6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第一、三、五区段2019年7月13日,第四区段2020年7月13日,第二区段2020年9月28日;每个区段工期120日历天。6、投标人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5时至17时,持报名凭条、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3月社保证明、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所有文件均需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500元,售后不退。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新]及以上 资质, 近3年(2015年12月01日至2018年11月30日)承担完成过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含)以上送变电(必须含开闭站)工程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机电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
3.2本次招标采用失信被执行人 限制性 (限制性/否决性)惩戒方式。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审查。
3.4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
4.投标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