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福建工程学院委托,福建方兴 对福建工程学院法律诉讼服务项目组织进行校内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
1、项目编号:FXZB-2018106
2、项目名称:福建工程学院法律诉讼服务项目
3、采购内容及要求:
合同包 | 品目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用途 |
1 | 1-1 | 福建工程学院法律诉讼服务项目 | 1项 | 福建工程学院合同纠纷一案一审诉讼及可能的后续阶段提供法律服务。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160000.00 | 法律诉讼服务 |
合计 | 16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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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2)其它详见校内竞争性磋商文件。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凡有能力提供本校内磋商文件所述服务的境内单位均可能成为合格的供应商。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1)供应商具有司法行政部门核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提供复印件;
(2)供应商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若是营业执照已更换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供应商则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正反两面);
(4)磋商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正反两面);
(5)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磋商代表是单位负责人无需)。
5.2、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或未提供书面声明的,磋商无效。
5.3、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企业财务状况报告;
(2)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税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3)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信用信息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和 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从上述2个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否则投标无效。在评标时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5.4、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响应文件。但如果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5.5、供应商不得与本次采购项下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5.6、磋商代表人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供应商的委托参加投标。
5.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以上资格证明文件为必备资质,供应商提交资格文件的所有复印件必须是最新(有效期内),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缺一项或某项达不到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无效报价处理。原件备查。
6、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1)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9年1月9日起至2019年1月15日,每天8:30-11:30,14:30-17:3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2)获取磋商文件
7、磋商文件售价:每套50元,若邮寄需另加50元,磋商文件售出一概不退。
8、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1月21日下午14:30:0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达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南楼11层福建方兴 ,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9、磋商时间及
联系人姓名:张耀辉 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