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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尤东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广场建设工程项目(三次),项目招标人(业主)为洛阳市涧西区文化体育旅游局,资金来源:财政投资,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 受洛阳市涧西区文化体育旅游局的委托,依据洛阳市涧西区财政局洛涧政采2018-0307计划批复,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尤东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广场建设工程项目(三次) 洛涧交易【2018】125-2号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洛涧政采2018-0307
2.2工程概况:本工程为尤东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广场建设工程,包含戏台、城市书房(含阅览室)、中心广场等配套设施。
2.3招标范围: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答疑等内容。
2.4工期:40天(日历天)
2.5政府采购政策: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2.6标段划分及预算控制金额:共一个标段、预算控制金额:1311857.02元。
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评分办法采用综合计分法,投标人资格要求具体如下: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并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3.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其他在建项目(出具由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本人亲笔签署的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如出现项目经理在其他项目中中标担任项目经理但放弃或变更的,需提供其项目变更公告或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
3.4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购〔2016〕15号)被列入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指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效期内),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2019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