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小型违章建筑拆除工程施工单位企业库
建库公告
为规范增城区永宁街小型违章建筑拆除工作,进一步合理控制拆违成本并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广州市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管理试行办法》(广州市令第143号)文件精神,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道办事处决定建立小型违章建筑拆除工程施工单位企业服务库,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
二、项目
建设 拆除单价为固定不变价,详见附件一。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服务期限:3年,具体以签订的入库合同有效时间为准,如发生政策调整或有更新规定,招标单位有权延长、扩大、调整、注销施工单位企业库。 三、建库内容 针对辖区内违法建设,建立小型违章建筑拆除工程施工单位企业服务库。 选定6家施工单位为小型违章建筑拆除工程施工单位企业服务库入库单位。 对于按照招投标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不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及《广州市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管理试行办法》(广州市令第143号)等要求,增城区永宁街将根据拆违项目的规模及要求,对于单项拆违工程金额少于50万元的小型项目,直接在建立的施工单位企业库中通过摇珠方式确定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每月按每片区已拆除实际工程量结算,若当月拆除工程量结算后低于实际支出台班,则按实际支出台班结算。 四、入库申请人合格条件 1.参加建库活动的意思表达清楚,申请人代表被授权有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必须包括拆除工程或钢结构等相关内容,不得超范围经营(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信息为准,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2.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申请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 ①、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总承包资质; 4.申请人拟担任本工程
5.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 6.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7.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8.报名截止时间前3年内入库申请人没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9.入库申请人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次建库工作,且与招标单位没有隶属关系;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报名申请参加。 以上合格条件审查实行一票否决制。 五、参加入库报名的入库申请人代表需出示法人及授权委托人二代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六、资格审查及入库单位的确定方式 1.资格审查由 负责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参与,并接受增城区永宁街政府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2.首先对入库申请单位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表见附件二),随后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单位进行择优入库。 3.本次选取6家施工单位入库,若报名单位少于6家,则延长报名时间,当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N≤5家,则建库失败,重新公告,进行二次建库;当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为6家,则全部入库;当N>6家,则择优选取6家单位入库(择优评分表见附件三)。 第一次公告后报名的单位,第二次公告后仍视作已报名,不须再次报名。 七、报名的入库申请人必须提交装订成册的资料如下:(一正本、二副本,以下资料每页均需盖申请入库单位公章,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副本必须与正本保持一致)。 1.入库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及其要求提供的资料;《入库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一览表》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申请人提供书面资料的未按照《入库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一览表》要求提交资料和原件核对的申请人,不符合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申请人,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2.以上资料如招标单位有提供格式的应按相应格式要求填报,如招标单位未提供格式的,则入库申请人自行制定格式。提交的资料应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所有资料封面须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的签章。 八、入库报名及提交资料 九、入库申请人需自备能装下其报名资料的密封袋,以便在核对完原件后当场密封。 十、为对入库企业的履约情况进行有效管理,正式入库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道办事处签订入库合同。施工单位在入库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增城区永宁街的有关入库规定,如有违反将视情节轻重由招标单位和增城区永宁街纪律检查部门作出相应处理或上报上级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 由招标单位定期对库中单位进行考核和年度考核,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暂停或取消入库资格,并终止合同;情节严重的,将以不良行为上报上级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 (一)被国家各级相关主管部门责令停业者; (二)处于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者; (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者; (四)处于法律法规许可的正当行为受到限制的状态者; (五)出现围标串标、行贿、弄虚作假、转包、挂靠、不正当竞争或其他扰乱正常招投标秩序者; (六)在省、市、区建设工程相关专项检查中被责令停工整顿者; (七)企业库有效期内,施工单位的其它工程项目发生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者; (八)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道办事处签订入库合同者; (九)对成为入库单位在具体工程的随机抽中后拒绝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的,或抽中后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放弃者; (十)入库期内无故缺席三次摇珠活动者; (十一)在编制工程预算和结算时有夸大工程量等弄虚作假行为者; (十二)资质证书或安全生产许可证超过有效期但未办理延续手续或延续申请未被批准通过者(未通过之日起入围资格自动失效); (十三)对于我街的中标工程,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拖延工期、发生工程重大质量或者安全生产事故者(如:导致违规建筑周边房屋倒塌等安全问题); (十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者; (十五)本次拆除违章建筑小额库的入库单位需全力配合街政府及城管部门的拆违工作,必须按照城管部门指定的时间组织相应机械及人员进场开展拆违工作,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清拆任务(每次拆违工作时间由城管部门及入库单位通过勘察现场后决定)。未能及时进场开工或逾期未能完成拆除任务的入库单位将无条件接受清退出库并有可能受到招标单位发出的通报批评处罚,直至退出投标市场的决定。 (十六)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十一、本项目不属于法定招标,有关条款由招标单位负责解释。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道办事处监察部门负责对本次征集活动的有关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监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的规定,申请单位或利害关系人可以对本征集公告内容提出异议,或就本次征集工作中违法及不公平的情况,向招标单位书面提出异议。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道办事处 异议受理
对招标单位的答复不满意或认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持有关异议及招标单位答复资料,在有效投诉期内以书面形式向街监察部门投诉,投诉书应经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或者经授权代表签名并盖公章。 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道办事处监察部门,投诉
十二、本次建库活动的公告、公示以及相关信息在永宁街门户网站、 网站等途径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 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 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招标
联系
名)以 (人名)为全权代表身份递交的。 我方保证所有提交的资料是真实可靠的,并为提交的资料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方理解建设方有权拒绝任何申请,而无需由建设方解释或承担任何责任。 申请单位
申请单位授权
表4:
入库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道办事处:
本公司就参加 入库申请,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申请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建库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入库资格,不向建库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入库报名截止日期前3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入库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建库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没有参加本次建库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建库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与建库单位亦没有隶属关系。
五、本公司完全认可《永宁城管中队拟建议清拆计算标准》的各项清拆单价,并承诺将根据《永宁城管中队拟建议清拆计算标准》及《拆除料体积折算表》对拆违工程量进行按实结算。
六、本公司保证按照城管部门指定的时间组织相应机械及人员进场开展拆违工作,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清拆任务,未能及时进场开工或逾期未能完成拆除任务的本公司将无条件接受清退出库,接受建库单位发出的通报批评处罚,直至退出招投标市场的决定。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参加本次入库工作。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